北京房产经纪管理办法征意见:中介不能转租房产

2013年05月14日 00:00  北京青年报 
房产中介和经纪人将不得采取低价收进高价卖(租)出房屋等其他方式赚 房产中介和经纪人将不得采取低价收进高价卖(租)出房屋等其他方式赚

  《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》公开征求意见——

  本报讯 中介从业主手上租下房子,然后再租给客户,从中赚取差价。这一中介普遍使用的挣钱方式将被终结。根据北京住建委昨日发布的《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》征求意见稿,中介将严禁赚取差价、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,同时也不许为阴阳合同提供“技术指导”。

  中介不准转租房产

  《办法》严格落实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,细化了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管理、继续教育工作,将房地产经纪其他从业人员纳入监管与服务范围,要求全员持证上岗。其中,房地产经纪人的“禁区”也被标注。

  房产中介和经纪人不得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,采取低价收进高价卖(租)出房屋、设置房屋租赁空置期等其他方式赚取差价。这一条款被认为将会打击到不少中小型中介。

  据记者从中介行业了解,对于综合实力不太强的中小型经纪公司,由于无法大面积开店,房源很难和连锁经纪机构抗衡。这些公司一般会集中在一两个小区开展业务,大量租赁业主房屋再转手获利。

  分割出租遭遇禁令

  本次意见征求稿还涉及到了分租这一业务模式。根据《办法》,中介禁止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。由于北京中心区租金价格连年上涨,不少中介便把房产进行隔断,如将一个两居室隔断成5居室,这样单价虽然下降了,但整套房子的租金收益提高了。但分割出租极易造成安全隐患,此次《办法》征求稿再次将此划为禁区。

  此外,以代收代付等形式侵占、挪用或者拖延支付房地产交易资金及其他费用的行为也被禁止。出台这一规定,主要是此前曾经有中介公司代收费用后卷款跑路,造成租赁双方对簿公堂。

  中介不得互相拆台

  除了涉及到中介和业务、租客的关系,本次征求意见稿还对中介之间互相拆台进行了规范。经纪人不得以隐瞒、欺诈、胁迫、贿赂、恶意串通、诋毁或者贬低同行,不得阻断或者搅乱同行提供经纪服务。

 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捏造、散布涨价信息,鼓动房地产权利人提价,或者与委托人、其他经营者相互串通,捂盘惜售、炒卖房号、操纵市场价格。对于市场上盛行的卖房阴阳合同,监管机构也做出了明确规定,经纪公司和经纪人不得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、多贷款等目的,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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